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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偷还出车祸,这样做可以避免承担责任。

2017-08-11 01:07:41  转载自:  阅读量:(4255)

导读: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有过错



爱车被偷就已经很倒霉了

如果车被偷后又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

偷车者还伤重不治而亡

那就真真是倒了血霉了

最近石家庄的王先生

就摊上了这样的糟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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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去吃烧烤 ,要回家时发现车丢了



“我的车钥匙呢?”“别光找车钥匙,快看看车还在不在!”“坏了,我的车也不见啦,这可咋办?”“别愣着了,赶紧报警啊!”……这段对话,发生在8月3日深夜11点左右。


原来,当天晚上,石家庄的王先生和朋友相约来到裕华路与城角街交叉口附近的一处烧烤摊聚餐。开着私家车到达目的地后,王先生将爱车停在了距离烧烤摊不远的路边。


晚上10时许,王先生和朋友起身一同离开小吃桌去了趟厕所。在此期间,小吃桌边空无一人,而王先生的私家车钥匙则被随意扔在了桌子上。


晚上11点左右,王先生准备回家了。这时他发现车钥匙不见了,转身一看,先前停放在路边的爱车也已不见踪影。王先生的心里咯噔一下,“车被偷了!”


报警之后,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王先生听到烧烤摊一名服务员说,有两名曾在此吃饭的男子结账后将王先生的爱车开走了,“当时我以为是他们的车,就没有多想。”


民警做完现场调查后,王先生回到家里等消息,他爱人赵女士对爱车丢失一事也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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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车辆出事故,车内一男子死亡


让夫妻俩万万没想到的是,还有更大的事发生了。


8月4日凌晨2点左右,赵女士的手机响了起来。接通电话后,对方自称是鹿泉区交警大队的民警,“您是一辆白色现代车的车主吧?您的车子在我们辖区出了交通事故,车内还有人受了重伤。”


听到这消息,赵女士和王先生都是一惊,向对方表示爱车刚刚丢失了。然后,夫妻俩赶紧往鹿泉区交警大队赶去。


见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后,夫妻俩从对方提供的一段现场查勘录像中看到,他们丢失的私家车在一处道路上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车子四脚朝天地‘躺’在路面上,附近到处是散落的零部件。”交警称该车已撞得基本报废,同时,车内有一名男子已经死亡。


夫妻俩了解到,丢失的爱车应该是和其它车辆发生了碰撞随后发生事故。想着刚刚买了不到一年的爱车如今竟然报废了,还意外摊上人命等问题,王先生为自己当初吃饭时的一时大意后悔不已。


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8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正在刑警队做笔录的车主赵女士。赵女士说,目前公安部门对车辆被盗一事已经立案,鹿泉交管部门也在做事故方面的进一步调查,她和爱人王先生正在耐心等待相关的调查结果。


面对前一晚发生的一连串事件,车主赵女士欲哭无泪,“我也是受害者啊,车丢了不说,还出了这么大的交通事故,这后续的事情该怎么解决呢?”


赵女士说,她是在2016年11月份从别人手中买来的这辆特别新的二手车,该车目前只上有交强险。想到今后可能会牵扯到赔偿等很多麻烦事,没有任何交通事故处理经验的赵女士和爱人王先生都有些发慌,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


针对赵女士夫妻二人的担忧,记者随后联系到某保险公司的车险查勘定损员于先生。于先生称,根据机动车辆交强险的相关条款说明,被保险车辆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范围对涉及人员和物品的伤害费用先行垫付,随后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偿。因此,赵女士的私家车在发生事故前的丢失报案很重要,一旦确认此事为刑事案件,相关部门就会启动刑事追责,不会涉及车主。


对于于先生的说法,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梁保东律师也给予了肯定。梁保东表示,盗抢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应由盗抢人承担相关责任。


目前,此案中是否还有其他嫌疑人,案件的有关细节还需进一步调查,公安及交管部门还未对此案有最终的定论。因此,赵女士和爱人近段时间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等拿到了最终的定性结论后,要及时与保险等部门联系,根据相关条款条例处理后续事宜。


看到这里

网友表示还好车主第一时间报警

要不真摊上大事了

你知道吗

车被偷有风险

借车给别人同样有风险

搞不好,就是借了半条命出去

↓↓↓

借车的人如果出了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借车者又没有能力偿付

车主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的事故已经发生多起

值得每一个车主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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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石家庄栾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宝马x6越野车突然高速冲上河堤,飞跃洨河,在空中翻转180°后,车底朝上,车顶向下,直接拍在了对岸的河堤上,车体几乎扁平,车内四人殒命。而更悲剧的是,驾驶人并非车主,属借用,原车主已近崩溃。由于肇事者已经死亡,车主不但要自行承担车辆的损失(基本报废),还需承担4名乘客的死亡赔偿金,借车借出几百万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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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某位车主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去化龙池,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飞下十二米浦沅立交桥…四死两重伤ICU抢救…驾车人已死。而这位车主面临着700万元以上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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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武汉的蔡某在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

狱8年,而借车给他的车主蔡某,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蔡某被法官判决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

赔偿。而因为蔡某把车借给喝酒的人驾驶,保险公司一分钱也没有赔给他。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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